江西天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省乐平市乐安江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 4,37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约为 10.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7 月 1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3,77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江南及实际控制人许晶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以下简称“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上述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天新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天新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股份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
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
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
业所有。”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王光天、邱勤勇承诺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天新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
整,下同)。
本人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天新药业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个月。
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前述承诺。
3、本人承诺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
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
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
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
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前述承诺。
4、本人承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
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本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天新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在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
出的公开承诺。
5、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新药
业所有。”
(三)发行人持有 5%以上机构股东厚鼎投资承诺
“1、本企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
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承诺在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企业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价格根据减
持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
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 100%。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天新
药业股份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违背本企
业在天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已做出的公开承诺。
3、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天新药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天
新药业所有。”
(四)发行人其他董监高股东陈为民、潘中立、陈明达、陈义祥、
郭军、李生炎、罗雪林、余小兵、章根宝、陈典友和董新电承诺
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 5%股份股东外,发行人其他
董监高股东陈为民、潘中立、陈明达、陈义祥、郭军、李生炎、罗
雪林、余小兵、章根宝、陈典友和董新电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
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承诺所持天新药业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