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3-11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12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研究后,拟对“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226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1,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8,500.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年 4 月 10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235.80 万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进项税 98.25 万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362.4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11 号)。
二、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募投项目使用及结余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运营中心建设项目”,截至 2023 年11 月 30 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已支付金额 待支付金 节余募集资金额
资总额(万元) (万元) 额(万元) (万元)
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75,000.00 69961.29 - 6718.14
注:上表中节余募集资金额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及理财收入。
(2)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以及对公司即有的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严格把控运营中心项目建设、软硬件设备采购等环节,合理地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3)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中的“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
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将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4)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主要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四、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023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