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1-06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 1,405 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405,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13,254,716.98 元后募集资金为 1,391,745,283.02 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
费、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不含税)合计人民币 2,265,188.69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9,480,094.3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55 号)。
2021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入累计为 58,562.67 万元。
截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账户余额为 24,509.87 万元(包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开户行 募集资金账户 募集资金账户余
额(万元)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北支行 391040100100332538 10,029.0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八路支行 693873733121 95.4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82040078801500001601 2,108.5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120918373210788 216.4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中山八路支行 632773742544 3,714.7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82040078801700001600 2,357.9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82040078801900001594 4,081.6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广发大厦支行 9550880222011000142 1,906.15
合 计 24,509.87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2020 年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截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 57,000 万元购买了
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4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