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12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37 人调整为 136 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 278.65 万股
调整为 278.0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228.65 万股调整为 228.05
万股。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于 2020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调整。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卢利平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市金杜(广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0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4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0 年 12月 5 日披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披
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大参林医药集团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因一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经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37 名调整为 136 名,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228.65 万股调整为 228.05 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股本总额
类别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的比例
股) 例
首次授予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共 136 人) 228.05 82.02% 0.35%
预留部分 50.00 17.98% 0.08%
合计 278.05 100.00% 0.42%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因存在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