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2-017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因 2022 年 1 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先后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系列指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因新增条款导致的序号变动依次顺延。变更后的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在上海格尔软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 公司系在上海格尔软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的基础上,发起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 基础上,发起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 , 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照 , 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100006320483955。 913100006320483955。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 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 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限制。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讼。 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行使下列职权: 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议; 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 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不适用本条
款)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款)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 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关联交易;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 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净资产 10%的担保; 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担保;
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
3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
(七)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 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
保情形。 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