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2-006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新华”或“公司”) 于2022年2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 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时向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变更、章程 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 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拟 对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于上市后执行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因此,公司拟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适用新修订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现行《内蒙 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同时废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新华发
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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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
简称“《党章》”)等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增加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11
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8,838.10万股
,于2021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
第四条 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 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腾飞路
浩特市新华大街56号1号办公楼4层1号 内蒙古农牧业现代流通网络服
3 ,邮编010020。 务大厦1号楼2号楼2号楼1层2
号楼102等,邮编01001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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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14.2万元 币35,352.30万元。
增加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
5 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
增加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
6 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 之一的除外:
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7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
并;
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股份 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的;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
权益所必需。 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
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 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 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
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不得转让。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8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涉及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
员工持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述人 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本公司股份。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让,涉及员工持股另有规定的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从其规定。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以及其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的股份或者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份。
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 ,以及其他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定,并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 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公司向
规则。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并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的业务规则。
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
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包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人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
带责任。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