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9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33,956.72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7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154.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5,4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38.46 万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 113,961.5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
募集资金专户,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 字[2023]2559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号
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1 一期工程——年产 60 万平方米 258,715.43 115,400.00
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板项目
合计 258,715.43 115,400.00
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简称“珠海景旺”)。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通过向珠海景旺增资或借款的方式投入,珠海景旺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具体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效益,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
行了先期投入。截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珠海景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63,974.0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1 一期工程——年产 60 万平方米 163,974.02 33,606.94
高密度互连印刷电路板项目
合计 163,974.02 33,606.94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49.7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发行费用项目 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不含税)
1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146.23 146.23
2 会计师费用 89.62 89.62
3 律师费用 66.04 66.04
4 资信评级费用 42.45 42.45
5 发行手续费用 5.44 5.44
合计 349.78 349.78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 33,956.7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 31525 号”《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3,956.72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出具了“ 天
职业字[2023] 31525 号”《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3年 4 月 25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3,956.72 万元。
(三)监事会审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3,956.72 万元。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1525 号);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