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
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增资金额: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宜
已获得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6 号)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78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8,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 2,095.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75,904.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33669 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分别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 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珠海景旺”),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向珠海景旺进行增资,增加珠海景旺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景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本次增资款将汇入珠海景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项管存。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该项目建成达产后,主要产品为应用于5G 通信设备、服务器、汽车等领域的高多层刚性电路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邓利
地址:珠海市南水镇南港西路 596 号 10 栋 101-147 房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印制电路板、柔性线路板,半导体、光电子器件、电子元器件的表面贴组装加工业务,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及国家有专门规定的除外)。
(二)本次增资方式及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实施前,珠海景旺的注册资本为 5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珠海景旺 100%的股权;本次增资实施后,珠海景旺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50,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珠海景旺 100%的股权。
(三)珠海景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主要财务指 2019-12-31/2019 年度(经审计) 2020-06-30/1-6 月(未经审计)
标
资产总额 32,235.39 74,291.53
资产净额 29,743.68 49,039.63
营业收入 / 60.61
净利润 -156.26 -761.42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景旺,本次对珠海景旺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年产 120 万平方米多层印刷电路板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风险分析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珠海景旺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及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事项已获得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无需再次提交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承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向珠海景旺进行增资,增加珠海景旺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珠海景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本次增资款项将汇入珠海景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专项管存。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