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
● 现金管理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8 号)核准,于 2018 年 7 月 6 日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978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09.80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为 96,29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汇入公司设立
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7102 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分别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9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
环滚动使用。授权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累计取得收益 6,657,824.65 元,到期赎回的本金和理财收益均已经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子公司拟使用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
4、决议有效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5、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募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地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
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子公司使用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指定授权人员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属于董事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
(3)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子公司使用 2018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 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等
会议资料以及相关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