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4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的原因:
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公司需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限制性股票共 303,832 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303,832 303,832 2020 年 6 月 23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2 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名下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17,023 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根据公司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本次回购注
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2019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2、由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年 4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9)。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起 45 日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
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况。
3、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实施完毕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上述调整原则,公司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后离职人员名下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情况,2018 年激励计划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1,223 股调整为
141,712 股,回购价格由 19.86 元/股调整为 13.97 元/股,2019 年激励计划回购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5,800 股调整为 162,120 股,回购价格由 22.05 元/股调
整为 15.54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6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存在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公司需回购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以及 2018 年激励计划和 2019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2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03,832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
并向其申请办理前述 303,832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前述 303,832 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
将依法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等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3,103,472 -303,832 12,799,64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38,616,254 0 838,616,254
股份合计 851,719,726 -303,832 851,415,894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 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激励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未收到激励对象就回购注销事宜提出异议的文件。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取得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合法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数量和价格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除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外,公司已
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