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 21,00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T+0、单位结构性存
款 200399 号
委托理财期限:36 天、31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审批范围内,无需另
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购买理财的资金全部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78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月 6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978.00 万张,每张面
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509.8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96,290.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17102 号《验资报告》。
3、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含存
额度 款利息)
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高密度、多层、柔性及金属 96,290.20 62,822.33
基电路板产业化项目(二期)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于 2020年 1 月 16 日向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申购了“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T+0”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预计年化收 预计收益金额
益率 (万元)
中国银行深圳西 银行理财 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 11,000.00 3.00% 不适用
丽支行 产品 期开放T+0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收益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率 (如有) 关联交易
36天 保本、保收 无 无 不适用 否
益
2、江西景旺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申购了“单位
结构性存款 200399 号”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金额(万元) 预计年化收 预计收益金额
益率 (万元)
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银行存款产 单 位 结 构 性 存 款 10,000.00 3.10% 不适用
营业部 品 200399号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参考年化收益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率 (如有) 关联交易
31天 保本、浮动收 无 无 不适用 否
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江西景旺于 2020 年 1 月 16 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申购了中国银行深
圳西丽支行“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 T+0”理财产品并完成交割,投资金额为 11,000.00 万元,投资期限为 36 天,本金部分作为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的表内存款,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提供 100%本金安全。本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被投资者赎回时,中国银行一次性支付投资者所有收益期累计的理财收益并返还全额理财本金,相应的提前终止日或赎回日即为收益支付日和理财本金返还日。
2、江西景旺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申购了宁波银行深
圳分行营业部“单位结构性存款 200399 号”理财产品并完成交割,投资金额为
10,000.00 万元,投资期限为 31 天,起息日为 2020 年 1 月 21 日,到期日为 2020
年 2 月 21 日,收益兑付日为 2020 年 2 月 25 日。本金部分作为宁波银行深圳分
行营业部的表内存款,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提供 100%本金安全。产品到期日,宁波银行向投资者归还 100%本金,并在到期日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结构性存款收益兑付日,宁波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并在到期日后 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到期日至收益兑付日期间相应投资收益不计息。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中银保本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管理,投资对象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债券回购、同业拆借;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范围为上述金融资产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其中债券资产投资比例为 0-80%;同业拆借、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券商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计划等金融资产投资比例为 10%-90%。中国银行可根据自行商业判断,独立对上述投资比例进行向上或向下浮动不超过十个百分点的调整。
2、结构性存款是指以企业的存款作为本金,挂钩利率、汇率、股票指数、商品价格等金融市场指标的创新型存款产品。如果投资方向正确,客户将获得额外收益;如投资方向失误,客户将损失购买期权的费用,对本金不造成影响。宁波银行代理客户进行结构性存款投资,并严格遵照单位结构性存款 893770 产品说明书所载内容进行操作。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进行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投入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988),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142),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前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年化 实际收益 赎回本金
号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万元)
1 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中银保本理财 11,000.00 2.90% 19.23 11,000.00
人民币按期开放 T+0
- - 合计 11,000.00 - 19.23 11,000.00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
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六、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尚未收回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