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9-06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 人
● 解除限售股数:840,0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14%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
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董事会审核,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2018 年 9 月 10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榜公示了被
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被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三)2018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将刘伟先生作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2018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8 年 11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并收
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董事会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披露了《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
(六)2019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
案》。鉴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实施完毕,同意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量由 300 万股调整为 420 万股,回购价格由 28.56 元/股调整为 19.86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及价格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七)2019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规定为 26 名激励对象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 84 万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一个限售期内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限售期将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
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18年11月7
日,至2019年11月6日,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具体如下: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1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
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为65,973.51万
基准增长率 目标增长率 元,2018年度经审计并
第一个解除限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 剔除股份支付后的净利
售期 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 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 润为81,138.38万元。以
率不低于10% 率不低于20% 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
3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 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2.99%,因此公司层面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 业绩考核满足解除限售
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条件,公司层面第一个
考核期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当 B>X≥A 60%+(X-A)/(B-A)×40% 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当 X≥B 100% 为100%。
注:X 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 2017 年增长率,A 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 为当期目
标增长率。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
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
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 26名激励对象2018年度
限售比例╳标准系数。 综合绩效考核等级均为
4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考核 A,满足解除条件,个人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层面第一个限售期可解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合格 不合格 除限售系数为 1.0。
考核结果 A B C D E
标准系数 1.0 0.9 0.8 0.6 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 26 名激励对象办
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 26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 84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 602,371,610 的 0.14%,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 占其获授的限制性
序号 姓名 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