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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25:新凤鸣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7

603225:新凤鸣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3225        股票简称:新凤鸣          公告编号:2020-055
转债代码:113508        转债简称:新凤转债

转股代码:191508        转股简称:新凤转股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已经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1)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徐凯、车晓萍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徐凯、车晓萍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但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26,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前述两位原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的 100%),回购价格为 7.43 元/股。(2)因公司 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 2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3,343,200 股限制性股票(占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比例为 30%)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7.43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的公告》及其
他相关公告。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 3,469,200 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39,955.7748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39,608.8548万元,公司总股本将由139,955.7748万股变更为人民币 139,608.8548 万股。

  本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39,955.7748 万元      人民币 139,608.8548 万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于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合法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有效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可采取现场、邮寄和传真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洲泉镇德胜路 888 号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314513

  3、申报时间:2020 年 5 月 27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的工作日 9:00-17:00

  4、联系人:范晓伟

  5、联系电话:0573-88519631

  6、传真号码:0573-88519639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新凤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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