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23 股票简称:恒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9:00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以书面、邮件和传真方式通知了各位参会人员。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洪波先生主持,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刘国阳、周国杰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针对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刘国阳先生、周国杰女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等情形,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