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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20 沪市 中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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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20: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4

603220: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72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77 号),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4,440,000
股,并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聘请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招商证券需履行公
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但由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招商证券需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 年 6 月 13 日
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海通证券签订了《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证券之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招商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海通证券承继。海通证券已委派张君、刘炯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具体
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对招商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此前的保荐工作和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4 日
附件:

  张君先生的简历如下:

  张君,现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CFA、CIIA,曾负责或参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项目,安徽华信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国祥股份有限公司、赛克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 等项目。

  刘炯先生的简历如下:

  刘炯,现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先后参与中电电机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国盛智科首次公开发行项目、常友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通达股份再融资项目,艾倍科、华益精密、易海分享、信义时代等新三板挂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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