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45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发回重审后的二审裁定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发回重审后的二审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877.5 万元,并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起,按照 487.5 万元/
年的标准,支付冠名广告使用费至行为终止之日止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已
生效。本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
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26 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冠名协议书》,协议约定将武汉市欧亚写字楼的冠名使用权与相关的冠名名称广告权转让给公司使用。
武汉市欧亚写字楼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欧亚业委会”)作为原告将武汉锦绣中华广告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以业主共有权为由,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冠名权,提起了民事诉讼。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欧亚业委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19)。
二审裁定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重审后的一审判被告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武汉市欧亚写字楼(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二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返还收益 250,0O0 元;驳回原告武汉市欧亚写字楼(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二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7)。
因不服重审后的一审判决,欧亚业委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诉讼的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2)鄂 01 民
终 6000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1、准许上诉人武汉市欧亚写字楼(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二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撤回上诉;
2、上诉人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的上诉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 8425 元,减半收取 4212.5 元,由上诉人武汉市欧亚写字楼
(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二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裁定为终审裁定,一审判决已生效。本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