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2-007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法院发回重审,一审已审结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877.5 万元,并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起,按照 487.5 万元/
年的标准,支付冠名广告使用费至行为终止之日止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
效。本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不
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就本案后续进展,公司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26 日,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武汉贝斯特通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冠名协议书》,协议约定将武汉市欧亚写字楼的冠名使用权与相关的冠名名称广告权转让给公司使用。
武汉市欧亚写字楼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欧亚业委会”)作为原告将武汉锦绣中华广告有限公司、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列为被告,以业主共有权为由,认为被告侵犯了其冠名权,提起了民事诉讼。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因不服一审判决,欧亚业委会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二审裁定本案发回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欧亚业委会向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裕亚酒店公司向原告返还擅自处分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性活
动的收益(暂计为 877.5 万元,自 2017 年 7 月 15 日至 2019 年 5 月 5 日期间,并
自 2019 年 5 月 6 日起,按照 487.5 万元/年的标准支付,该收益以两被告实际签
订的合同及支付的金额为准),被告中贝通信公司对其购买业主共有部分广告位尚未支付的部分承担继续向原告履行支付的义务;
2、判令被告裕亚酒店公司、中贝通信公司赔偿原告评估费 42,OO0 元;
3、判令被告裕亚酒店公司、中贝通信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鄂0112 民初 3927 号),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市欧亚写字楼(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二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返还收益 250,0O0元;
2、驳回原告武汉市欧亚写字楼(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二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76,362 元,由原告武汉市欧亚写字楼(武汉华尔登国际酒店二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负担 71,312 元,被告武汉裕亚酒店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5,O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本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就本案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