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立场,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交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公司经营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的战略需要。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 崔大桥、李刚、徐顽强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