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0 证券简称:中贝通信 公告编号:2021-054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9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373.8081 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贝通信”)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3.8081 万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4 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本次 A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9 月 3 日
2、授予数量:373.8081 万股
3、授予人数:37 人
4、授予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5、授予价格:8.4 元/股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说明:在确定授予日后的实际认购过程中,37 名激励对象共计认购限制性股票 373.8081 万股,与授予日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一致,不存在差异。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首次授予限 占授予时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 总额比例
股) 的比例
于世良 副总经理 30 8.02% 0.09%
冯刚 董事 35 9.36% 0.10%
核心骨干人员(共 35 308.8081 82.61% 0.91%
人)
合计 373.8081 100% 1.11%
注: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分3期解除
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期 比例
第 一 个 解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
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二 个 解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
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 三 个 解 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条件(净利润增长率)
期
第 一 个 解 以 2020 年净利润 6788 万元为基准,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除限售期 220%,即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21,721.60 万元。
第 二 个 解 以 2020 年净利润 6788 万元为基准,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除限售期 320%,即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28,509.60 万元。
第 三 个 解 以 2020 年净利润 6788 万元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除限售期 420%,即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35,297.60 万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2:受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滑。解除限售条件中2021、2022、2023年净利润与2019年净利润15,356.98万元相比,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1.44%、85.65%、129.85%。
若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共4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考核评价
结果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A 100%
C 50%
D 0%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除限售。具体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当年因公司层面或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而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出具了《中贝通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2-35 号),验证截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到位资金总额 31,399,880.40 元。
该等资金于 2021 年 9 月 7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分别由股权激励对象缴存公司
在中国民生银行武汉中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631222843 的人民币账户内。
因本次发行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故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增加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738,081 股,减少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738,081 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738,081 股。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
变更登记证明》,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9 月 27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股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2,114,800 3,738,081 155,852,8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5,645,200 -3,738,081 181,907,119
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