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125,326,781.04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 号)文核准,公司实际已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4,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9.56 元,共计募集资金 39,196.00 万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1.70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584.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43 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甬兴 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
1 年产500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 23,733.70 13,280.60
2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812.02 8,288.32
3 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3,357.4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472.65 8,657.98
合计 60,018.37 33,584.30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暂以自筹资金实施项目,并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董事会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的《关
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
健审[2021]10243 号),截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24,831,498.0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自筹资金实际 募集资金置
号 额 投入金额 换金额
1 年产 500 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 23,733.70 5,322.94 5,322.94
电生产建设项目
2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812.02 7,087.64 7,087.64
3 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72.57 72.57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472.65
合计 60,018.37 12,483.15 12,483.15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5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495,283.02元(不含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1 发行手续费 49.53 49.53
合计 49.53 49.53
综上,本次置换的金额共计 125,326,781.04 元,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 的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且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 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了《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5,326,781.0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发行费用的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243 号),认为:富佳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富佳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243 号)。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