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
中国·宁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一节 股东 6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9
第七章 监事会 30
第一节 监事 30
第二节 监事会 31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2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2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6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37
第一节 通知 37
第二节 公告 37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0
第十二章 附则 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宁波富佳实业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方式系发起设立。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 万股,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Fujia Indust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 303 号。邮政编码:3154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40,1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登记。如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进行变更登记。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创造洁净便捷和精致美好生活,努力成为
客户满意、员工幸福、股东受益、社会尊重、环境友好的绿色和谐企业。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模具的设计、研发、制造;电子元器
件、线路板、电机、改性塑料、塑料制品的制造;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批发;企
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
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由宁波富佳实业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
立。2018 年 12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
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1 宁波富佳控股有限公司 161,025,133.00 51.61% 净资产折股 2018 年 8 月 31 日
2 王跃旦 107,350,088.00 34.41% 净资产折股 2018 年 8 月 31 日
3 俞世国 29,819,469.00 9.56% 净资产折股 2018 年 8 月 31 日
4 宁波燕园首科璟琛股权投 11,044,248.00 3.54% 净资产折股 2018 年 8 月 31 日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宁波首科燕园康泰创业投 2,761,062.00 0.88% 净资产折股 2018 年 8 月 31 日
序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号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12,000,000.00 100.00%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1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