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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19 沪市 富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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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19:富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11-19

603219:富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富佳股份                                    股票代码:603219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 303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特别提示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佳实业”、“发行人”、“公司”或“本
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中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部分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和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富佳控股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公司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跃旦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王懿明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4、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富巨达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5、发行人股东燕园康泰、燕园璟琛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企业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郎一丁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本人通过宁波富予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延长锁定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7、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俞世国、应瑛、陈昂良、涂自群、骆俊彬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本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同意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8、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黄建龙、孙雅芳、沈学君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同样遵守本项承诺。

  如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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