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9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10,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2022 年第 9 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3 年期(可转让)(注:大额存单存续期间可转让,公司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日星铸业”)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的大额存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 万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036,792.45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3,963,207.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821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总投资 使用金额
1 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 日星铸业 89,204.00 84,100.00
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35,900.00 35,900.00
合 计 125,104.00 120,000.00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含本数),发行不超过 223,139,154 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 1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37,457,044 股,发行价格为 20.37 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99,999,986.28 元,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368,355.69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2,793,631,630.59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73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229,064.00 216,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64,000.00 64,000.00
合计 293,064.00 280,000.00
依据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临时闲置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收益率 额(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2022年第9期公司类
有限公司宁波高新 大额存单 法人客户人民币大 10,000 3.35% -
区支行 额存单产品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
产品期限注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益率 (如有) 联交易
3年期(可转让) 保本固定收益型 - - - 否
注:存续期间可转让,单次持有可转让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日星铸
业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受让该大额存单,需支付原先持有人持有大额存单期间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的利息为人民币 2,782,361.10 元。受
让后,日星铸业享有该大额存单自产品成立日起至转让期间的收益。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审计办公室、总经理及董事长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理财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和结构性存款的相应损益情况。
5、本产品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提示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日星铸业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
行 2022 年第 9 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认购金额为 10,000 万
元,该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2022 年第 9 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
产品编号 2022000020
币种 人民币
利率类型 固定利率
付息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产品期限 三年
到期利率 3.35%年
预约开始日 2022 年 01 月 04 日
预约结束日 2022 年 03 月 31 日
发行开始日 2022 年 01 月 04 日
发行结束日 2022 年 03 月 31 日
产品发行规模 20 亿元人民币
自本产品起息日(含)至到期日(不含) 整 月 或 整 年 天 数 (1
实际存款天数 月按 30 天,1 年按 360 天),提前支取时自起息日(含)至支
取日(不含)的自然天数。
存款人因购买本产品所导致的任何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包括但
不限于利息税)、开支、费用及任何其它性质的支出由存款人
税收规定
自行承担,农业银行不为存款人预提此类费用。如遇政策调
整,将另行公告说明。
本存款产品购买当日起息,到期日或支取日不计息。若遇发行
人提前赎回产品,产品赎回日即为产品到期日,产品利息按实
产品计息方式说明 际存续天数计息。
本存款产品到期日后需由存款人自行支取。遇非银行工作日时
可于前一日支取,但实付利息天数将扣减一天。
提前支取说明 本产品是否可提前支取:否
本产品是否可转让:是
本产品是否可赎回:否
本产品若为可赎回产品,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在产品
产品转让和赎回
存续期内提前向存款人赎回该产品。若中国农业银行提前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