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年来,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务快速发展,产能得到了较快提升,销售收入保持了较快幅度增加,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内部技术改造和扩产项目逐步实施,流动资金需求量也随着增加,经过财务部门测算,2022 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需向金融机构争取综合授信业务,具体合作银行及额度分别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1、拟向银行争取授信合作银行及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银行名称 争取授信额 授信担保方式
1 中国农业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70,000.00 信用
2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20,000.00 信用
3 宁波市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0.00 信用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40,000.00 信用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0,000.00 信用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6,000.00 信用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50,000.00 信用
8 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30,000.00 信用
9 中国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 30,000.00 信用
小计 326,000.00
2、公司计划在以上额度内向各家银行争取综合授信,担保方式为信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总额范围内额度可以调剂使用,具体授信条款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各家银行签署的授信合同签署额度为准。
3、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傅明康先生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或由傅明康先生根据实际需要授权相关人员签署合同及相关文件。
4、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