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变更前项目地址: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DG01-04-07地块
变更后项目地址: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风电产业园地块一
该事项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 订) 》和《 上 海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公 司募 集资 金管 理办 法 (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 号)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 1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37,457,044 股,发行价格为 20.37 元/股,本次发行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799,999,986.2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368,355.6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3,631,630.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73 号”《验资报告》。
案》,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多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
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229,064.00 216,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64,000.00 64,000.00
合计 293,064.00 28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情况
日月铸业已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以人民币 3,964 万元竞得象山经济开发区临
港装备工业园 DG01-04-07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25,825 平方
米(约 188.738 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进行变更,由“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 DG01-04-07 地块”变更为“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风电产业园地块一”,预计土地面积:229,514.607平方米(实际面积以产权证明为准)。
日星铸业已与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就土地供给和投资等内容进行了明确。上述募投项目所涉新地块尚未进行“招拍
挂”程序,公司尚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土地最终面积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等均保持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四、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原因
由于当地政府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为龙头,计划在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建设风电产业园,公司已经在产业园内建设了 18 万吨铸造产能,计划近期再建设 13.2 万吨铸造产能,已经建设了 22 万吨的精加工产能,随着后期公司产销规模扩大,后续规划日星铸业新增铸造产能将均集中在产业园内。为了更好的优化工业园内厂区布局,优化工序流程,缩短物流距离,故将本次项目实施地点由“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 DG01-04-07 地块”变更为“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风电产业园地块一”。
五、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符合公司产业园内合理布局,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项目变更实施地点的风险提示
本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将铸造产能和精加工产能有效配比,减少铸造毛坯件到加工环节的物流运输距离,合理布局工业园内功能区分,虽然公司已经与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投资协议书》,就土地的出让和投资形成了框架协议,但由于项目的土地暂时未完成“招牌挂”流程和土地出让手续,公司是否可以获得目标地块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 DG01-04-07 地块”变更为“象山经济开发区临港装备工业园风电产业园地块一”。
本次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八、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系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的,且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会改变原募投项目的实施方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尚未与相关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土地最终面积等具体内容以实际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