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216,000.00 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不增加日星铸业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79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 1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37,457,044
股 , 发 行 价 格 为 20.37 元 / 股 , 本 次 发 行 的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2,799,999,986.28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368,355.69 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为 5,500,000.00 元,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会计师费用 349,056.60 元、律
师费用 330,188.68 元、信息披露费用 59,433.96 元、股权登记费用 129,676.4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93,631,630.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于 2020 年 11 月 1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7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日
星铸业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多
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0 年 11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29),《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多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0)。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1 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229,064.00 216,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64,000.00 64,000.00
合计 293,064.00 280,000.0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其中,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以增资的形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子公司日星铸业。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对象为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 22 万吨大型铸件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业”),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名称: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
3、住所:浙江省象山县黄避岙乡大林
4、法定代表人:傅明康
5、注册资本:叁亿玖仟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5 年 01 月 24 日
7、经营范围:金属铸件、重型机械配件的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含分销),但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日星铸业 100%的股权。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计人民币 216,000.00 万元对日星铸业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不增加日星铸业的注册资本,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日星铸业仍为公司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本次以增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及行业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
实施主体,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具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及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日星铸业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监事审核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