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1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并
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 18,000 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日添赢 3 号”活期存款增益型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91 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1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 9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赎回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星铸
业”)2019 年 9 月 27 日与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署了《宁波东
海银行“日添赢 3 号”活期存款增益型产品协议书》,并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认
购其保本活期存款增益型产品,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18,000 万元,产品期限为 214
天。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2 月 22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专用结算账户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2020 年 4 月 24 日,日星铸业赎回了部分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
行保本活期存款增益型理财产品,收回本金人民币 4,000 万元。根据《宁波东海银行“日添赢 3 号”活期存款增益型产品协议书》,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象山支行将于每季度结息,结息日为 3 月 21 日、6 月 21 日、9 月 21 日和 12 月
21 日。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部分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020 年 8 月 24 日,日星铸业继续认购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其保本活期存款增益型产品,本次委托理财金额 10,000 万元,产品期限为 29
天。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8 月 2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同日于指定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上述理财产品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到期收回,收回本金人民币 24,000 万元,
取得收益合计人民币 3,816,887.20 元。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日星铸业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继续购买了宁波东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在保障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以闲置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90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1,200,000,000.0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6,036,792.45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93,963,207.55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821 号”《验资报告》。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总投资 使用金额
1 年产 12 万吨大型海上风电关键部件 日星铸业 89,204.00 84,100.00
精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35,900.00 35,900.00
合 计 125,104.00 120,000.00
依据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临时闲置的情形。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收益率 额(万元)
宁波东海银行股份 “日添赢3号”活期
银行理财产品 18,000 3.85% -
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存款增益型产品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安排
益率 (如有) 联交易
保本活期存款增益
91天 - - - 否
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审计办公室、总经理及董事长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理财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和结构性存款的相应损益情况。
5、本产品发行主体的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及风险控制措施并提示风险。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日星铸业已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与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署
了《宁波东海银行“日添赢 3 号”活期存款增益型产品协议书》,现日星铸业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继续认购其保本活期存款增益型产品。以下甲方为宁波日星铸
业有限公司,乙方为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日添赢 3 号”活期存款增益型产品协议书
乙方每季度结息时,如甲方当季度(从上一个结息日或签约日到下一个
结息日或协议终止日)协议账户日均活期存款余额符合如下条件,则按
照相应档次计息标准进行计息;日均余额计算方式为从上一个结息日
(或签约日)到下一个结息日(或协议终止日)的积数之和/对应天
数。
账户日均存款余额计息标准(自签署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3 年
业务规则期定期存款利率以 3.85%计息):
小于 1000 万元,按照我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大于等于 1000 万元,小于 2000 万元,按照我行 3 个月定期存款挂牌利
率计息;
大于等于 2000 万元,小于 3000 万元,按照我行 6 个月定期存款挂牌利
率计息;
大于等于 3000 万元,小于 4000 万元,按照我行 1 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
率计息;
大于等于 4000 万元,小于 5000 万元,按照我行 2 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
率计息;
大于等于 5000 万元,按照我行 3 年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注:具体档次金额及计息标准以我行为准。
结息日 每季度结息,结息日为 3 月 21 日、6 月 21 日、9 月 21 日和 12 月 21 日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起终止。本
协议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协议至甲方提出协议终止之日起终止。如本
协议中部分约定被裁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时,其他未受影响的
其他
条款仍应有效。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
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
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述理财产品为结构性产品,通过结构性利率掉期等方式进行投资运作。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