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月股份”)于2019年6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由150.00万股调整至195.00万股,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委托罗金明独立董事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披露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8年10月9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通知栏发布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决公告》。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确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6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6月1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94名激励对象授予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2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9年6月17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1、鉴于公司已于2019年05月27日实施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公司当时的总股本407,23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需对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预留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为:
Q1=Q01×(1+n)=1,500,000×(1+0.3)=1,950,000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95.00万股。
3、根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对授予数量的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做出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审议程序复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95.00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完成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激励计划》中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做相应的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0.00万股调整为195.00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日月股份本次预留调整和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调整、授予条件、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日月股份董事会实施本次预留调整和授予事项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日月股份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日月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