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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18:日月股份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09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18-073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月股份”)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过《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9月27日,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委托罗金明独立董事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披露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2018年10月9日,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和公司通知栏发布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就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8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公示情况的议案》,并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决公告》。


  3、2018年10月29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18年10月30日披露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确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62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18年11月8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原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原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万股。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0人调整为160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778.00万股调整为773.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28.00万股调整为62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150.00万股不变。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调整和授权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日月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日月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