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昌乐齐城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11,000 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贷款利率:8.50%
●担保方:昌乐县昌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效益。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元利”)拟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昌乐齐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城贸易”)以及昌乐县昌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公司委托潍坊银行贷款给齐城贸易11,00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8.50%,贷款期限不超过 1 年,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募集资金。本次委托贷款将用于齐城贸易日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昌乐齐城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对外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山东元利使用不超过 11,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对外提供委托贷款,贷
款期限不超过 1 年。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对昌乐齐城贸易有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以及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认为齐城贸易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同时昌乐县昌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贷款风险较小,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一)齐城贸易的基本情况
1、 企业名称:昌乐齐城贸易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洪阳街 1079 号 5 号楼 14 楼
4、 法定代表人:王卫东
5、 注册资本:2,000 万
6、 控股股东:山东齐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 主营业务: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
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
(二)委托贷款对象发展状况
齐城贸易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3 日,主要从事建筑材料销售业务,目前生产
经营状况良好。
(三)齐城贸易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委托贷款对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齐城贸易资产总额 101,418.25 万元,负债总额
65,295.80 万元,净资产 36,122.46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138,275.02 万元,净利润
10,579.94 万元(以上数据经昌乐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齐城贸易资产总额 201,617.93 万元,负债总额
116,425.10 万元,净资产 85,192.83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71,676.25 万元,净利润
4,044.30 万元(以上数据经昌乐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为降低风险,昌乐县昌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其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公司名称:昌乐县昌盛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 年 6 月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利民街 356 号
法定代表人:秦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昌乐县昌盛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总资产 399,099.99 万元,净资产 204,972.11 万元,2022 年度营业收入
为 33,352.61 万元,实现的净利润为 1,290.47 万元。(以上数据经昌乐方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
风险。
(二)解决及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长为委托贷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此项委托贷款相关的协议、合同。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委托贷款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及时跟踪,一旦发现有不利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贷款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委托贷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未对外提供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