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 号)核准,公司 2019 年 6 月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760,000 股,发行价为54.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50,889,6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81,605,916.98 元,余额为人民币 1,169,283,683.02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7,053,683.0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2,230,000.00 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17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进行了出具了天职
业字[2019]28065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1,304,538.05 元,
其中:以前年度使用 717,230,653.07 元,本年度使用 4,073,884.98 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 721,304,538.05 元,募集
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3,161,918.07元,理财产品余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32,230,000.00 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 32,236,456.12元,系期末募集资金累计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32,236,456.12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
支 行 1607009129020288113 、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潍 坊 分 行
12010078801700000521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昌 乐 支 行
37050167810800001661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昌 乐 支 行
37050167810800001662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昌 乐 县 支 行
1543400104002193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37050167810800002401六个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
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 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
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三分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 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存款方式 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1607009129020288113 活期存款 3,341,239.7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 12010078801700000521 活期存款 79,328.4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37050167810800001661 活期存款 5,233,296.1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37050167810800001662 活期存款 62,536.6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 15434001040021937 活期存款 20,191,249.5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 37050167810800002401 活期存款 14,254,267.57
合计 —— —— 43,161,918.07
注: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10078801700000521)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支行开
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7050167810800001661)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县支行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账号:15434001040021937)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办理完成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和 2020 年 9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 2 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变更为 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重庆涪陵白涛工业园区变更为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
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 万吨/年成膜助剂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涪陵区白涛化工园区内实施。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的议案》,同意将“23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变更为“35000 吨/年受阻胺类光稳定剂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山东元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元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朱刘化工园区变更为昌邑下营化工产业园。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3、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2022 年 1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000 万元变更为 13,000 万元,项目原实施内容为:1)加强对主导产品的工艺研究,推动产品不断创新升级,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2)推进在研项目及新项目的工艺改进和产业化应用,做好技术和产品储备,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研发楼和实验楼。购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气质联用仪、不锈钢精馏器等设备 631 台(套)。项目还未正式建设,现处在前期手续办理阶段,建设期 24 个月。
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明确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七、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3 月 18 日
附件 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