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0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分别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条款
为维护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 为维护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和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 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
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 和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第一条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本章程的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
限;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及表决程序。 决程序。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 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
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 讨论的事项涉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
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 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理由。
事的意见和理由。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选举董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股东大会就 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
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第八十七条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投票制。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在选举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
二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实行累 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度。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非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
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
第一百零四 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 会予以撤换;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
条 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 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第一百零五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条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务。
如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
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
事实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
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
作。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
责:
(一)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
酬与考核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 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 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三条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2、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
员会的运作。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4、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