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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09 沪市 兴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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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09

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均回复在未来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及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
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参与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以下简称“《回购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本次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回购指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积极响应国家政府和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稳定资本市场及投资者的预期,增强市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如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按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1,851,852 股,
上限为 2,962,962 股,分别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80,000,000 股的 0.66%和 1.06%。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用途    拟回购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目前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元)        (股)      股比例(%)

 用于员工持股                    1,851,852 至                    董事会审议通过
 计划或者股权  5,000 至 8,000      2,962,962      0.66 至 1.06    回购股份方案之
  激励计划                                                      日起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上限 27.00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  96,775,000      34.56%  98,626,852      35.22%  99,737,962      35.62%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183,225,000      65.44%  181,373,148      64.78%  180,262,038      64.38%
件流通股

  合计    280,000,000    100.00%  280,000,000    100.00%  280,000,00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十)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 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为 35.25 亿元,货币资金为 6.18 亿元,
 总负债为 12.73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1.48 亿元。本次回购股
 份耗用的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8,000 万元测算)分别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 2.27%和 3.72%。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能够增强市 场信心,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各方共同促进公司
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一)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意见》《回购规则》《上市规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公司业务发展良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比重较低,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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