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 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2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深圳中远龙鹏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龙鹏”)的控股股东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拟将所持有的中远龙鹏 7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进行协议转让,公司放弃行使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中远龙鹏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一、 交易概述
中远龙鹏为公司持有 15%股权的参股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远龙鹏控股股东中远海运大连投资的函件,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拟将所持有的中远龙鹏 70%股权以 27,733.47 万元对价(预估,最终交易对价以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远龙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对应 70%股权比例确定)协议转让给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能源”)的新设公司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
准登记为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权。鉴于本次标的股权转让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内部根据改革需要的资源整合,为配合中远海运集团能源化工品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的统一安排,公司放弃行使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公司同意放弃行使对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深圳中远龙鹏液化气运输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6394517W
3、成立日期:2004 年 9 月 22 日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大道光彩新天地公寓 23B1-B2
5、法定代表人:朱迈进
6、注册资本:15,119.2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船舶技术咨询;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从事国内沿海、长江中下游液化气船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
8、股权结构:本次股权转让前,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持有 70%股权;公司持有 15%股权;宁波凌丰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股权;福建省大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持有 5%股权。
三、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MA0YF2N79A
3、成立日期:2019 年 2 月 15 日
4、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路 600 号 3 单元 2 层 11 号
5、法定代表人:朱迈进
6、注册资本:302,000 万元人民币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医疗服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食品销售,国际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船员、引航员培训,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际船舶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金融、证券业务);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化工项目投资,新能源项目投资;非金融资产管理;化工产品销售;高新技术企业孵化服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港口辅助经营业;国际海上运输,国内水路运输;货物运输代理;养老服务;旅游管理服务;经营广告业务;海事服务及技术咨询;国际贸易代理服务;国内一般贸易,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及设备租赁;安全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物业管理;办公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人力资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中远海运集团持有 100%股权。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中远海运能源的新设公司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由中远海运能源 100%持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远海运大连投资拟以 27,733.47 万元(预估)的交易对价协议转让中远龙鹏 70%股权给中远海运能源的新设公司大连中远海运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暂定,最终名称以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最终交易对价以经有权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远龙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对应
70%股权比例确定。公司以此交易对价作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价值参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股权协议转让系中远海运集团内部根据改革需要的资源整合,转让后标的股权的实际控制权未移出中远海运集团体系,不会对中远龙鹏各相关事项的股东决策造成实质性影响,为配合中远海运集团能源化工品物流供应链建设项目的统一安排,公司同意放弃行使标的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远龙鹏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未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特此公告。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