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1-054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山欧派”)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8,755.51万元,
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84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
额 5.83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开发行了 583 万张可
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83 亿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600.00 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57,7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
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募
集资金减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95.78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7,504.2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31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已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号
投资额
重庆江山欧派门业有限公司 75,800.00 42,000.00 2020-500118-21-03-153294
年产 120 万套木门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16,300.00 不适用
合 计 93,800.00 58,300.00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借
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8,755.5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占总投资的
土地使用权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合计 比例(%)
资金
重庆江山欧派门业有限公 75,800.00 2,935.85 5,819.66 8,755.51 11.55
司年产 120 万套木门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00
合 计 93,800.00 2,935.85 5,819.66 8,755.51 9.3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902 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江山欧派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通过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加快推进了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的利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宜。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7,555,071.10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755.51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江山欧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902 号);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