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8 证券简称:江山欧派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13625 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部分审理中,部分已判决,部分已撤诉或撤诉中。
●上市公司(含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91起,作为被告的案件22起。
●涉案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涉案金额约17,180.29万元(不含近12个月已公告的诉讼、仲裁),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9.33%,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14%。以上案件均未达到单个案件披露标准。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部分案件尚在审理中或撤诉中,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连续12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涉案金额合计17,180.29万元(不
含近12个月已公告的诉讼、仲裁),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33%,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14%。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
个月内诉讼、仲裁案件共113件,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91起,作为被告的案件22
起。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现将有关案件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诉讼及仲裁事项的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如下(1,000
万元以上案件单独列示,1,000万元以下案件合并列示):
序 当事人 受理或立案 涉案金额
号 原告/申 案由 时间 (万元) 案件进展情况
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江山欧派 被告一:广州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票据付 一审我司胜诉,
1 木制品有 被告二:恒大童世界集团有限公司; 款请求 2022-1-19 1,223.28 二审被告撤回
限公司 被告三:广州恒童投资有限公司 权纠纷 上诉
被告一:上海集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江山花木 被告二:阳光城集团投资控股(上海) 买卖合
2 匠家居有 有限公司; 同纠纷 2021-12-15 1,024.69 审理中
限公司 被告三: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四:林腾蛟
3 单笔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累计 14,932.32 -
合计 17,180.29 -
(二)上述表格所列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案件概况如下:
除公司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仲裁案件及上述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最近12个月内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案件共111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14,932.32万元。其中与恒大相关案件共33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9,563.90万元;其他案件共78件,合计涉案金额约为人民币5,368.42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三、前期已披露恒大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前期分别于2021年11月3日、2022年4月27日披露《江山欧派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江山欧派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2022-021),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派木制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起陆续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相关案件陆续移送至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公告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下表:
序 当事人 涉案金额
号 类别 案由 诉讼请求 (万元) 受理法院 案件进展情况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
被告一:深圳恒大材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 53,235,103.59 元以及利息(以
料设备有限公司; 53,235,103.59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1 月 3 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之
江山欧派木 被告二:深圳恒大材 票据付款 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由广东省广州
1 诉讼 制品有限公 料物流集团有限公 请求权纠 算的利息,暂计算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为 108,170.77 元); 5,334.33 市中级人民法 已提交撤诉申请
司 司; 纷 2、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院转广州市黄
被告三:恒大地产集 3、判令全体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 埔区人民法院
团有限公司 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本案诉讼请求标的额合计为 53,343,274.36 元。)
被告一:深圳恒大材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 42,432,568.56 元以及利息(以
料设备有限公司; 42,432,568.56 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12 月 2 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之 由广东省广州
江山欧派木 被告二:深圳恒大材 票据付款 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市中级人民法
2 诉讼 制品有限公 料物流集团有限公 请求权纠 算的利息); 4,243.26 院转广州市黄 已裁定撤诉
司 司; 纷 2、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埔区人民法院
被告三:恒大地产集 3、判令全体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
团有限公司 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被告一:深圳恒大材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 55,005,388.63 元以及利息(以
料设备有限公司; 55,005,388.63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4 月 5 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之 由广东省广州
江山欧派木 被告二:深圳恒大材 票据付款 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市中级人民法
3 诉讼 制品有限公 料物流集团有限公 请求权纠 算的利息); 5,500.54 院转广州市黄 已裁定撤诉
司 司; 纷 2、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埔区人民法院
被告三:恒大地产集 3、判令全体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
团有限公司 理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被告一:深圳恒大材 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汇票金额 35,525,581.66 元以及利息(以
料设备有限公司; 35,525,581.66 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2 月 2 日起至款项全部清偿之 由广东省广州
江山欧派木 被告二:深圳恒大材 票据付款 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市中级人民法
4 诉讼 制品有限公 料物流集团有限公 请求权纠 算的利息); 3,552.56 院转广州市黄 已裁定撤诉
司 司; 纷 2、被告二、被告三对上述第 1 项诉讼请求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