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7 证券简称:小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5-003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 16,000 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28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 万股的 0.80%;预留 3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 万股的 0.2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要介绍
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立于 1993 年,总部位于中国上海,属于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
优质企业。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址
为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 777 号。
公司主营业务为外用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为非处方药品,产品涵盖消化类、皮肤类和五官类等细分领域。根据国家统计局 2017 年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分类代码:C27)之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分类代码:C2720)。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营业收入 47,187.16 45,688.97 40,177.15
净利润 20,362.70 17,517.99 12,626.6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362.70 17,517.99 12,626.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19,918.70 16,711.64 16,007.28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25.81 13,719.79 17,951.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7,995.42 37,236.24 22,910.54
总资产 71,265.09 46,329.90 38,602.25
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70 1.46 1.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70 1.46 1.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1.66 1.39 1.33
股收益(元/股)
每股净资产(元) 4.83 3.10 1.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2.74 58.25 56.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41.80 55.57 71.99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为董事长方之光先生,董事鲁爱萍
女士、方家辰先生、罗晓旭女士、蒋昶先生、张长伟先生,独立董事卓福民先生、 杨力先生、余玮女士。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为监事会主席尹毓峰先生,监事祝
良山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何其慧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11 人,分别为方之光先生、方家辰先生、罗晓旭女
士、曹颖女士、姚邹青先生、蒋丽丽女士、许娟女士、张长伟先生、蒋爱娥女士、 赵云飞先生、曹同洪先生。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
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未同时实施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方式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超过 1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 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 128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0.00%,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 万股的 0.80%;预留 32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00%,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000 万股的 0.20%。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目的相符。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78 人,约占 2023 年末公司全体职
工人数的 32.48%。具体包括:
1、中高层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均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领取薪酬。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可以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股票总量的比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128 80.00% 0.80%
(178 人)
预留部分 32 20.00% 0.20%
合计 160 100.00% 1.0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有获授权益条件的,需在条件成就后 60 日内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需披露未完成原因并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认。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限制性股票:
1、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