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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03 沪市 快克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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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203:快克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603203:快克股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2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2 年 8 月 3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4.0375 万股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31.9375 万份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快克股份”)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快克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8 月 30 日为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向 2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4.03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向 25 名激励对象 31.9375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9月9日,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9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权益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1、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共 50.00 万份;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鉴于公司召开董事会授予限制性股票之后至登记期间,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全部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5 万股,因此公司实际登记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 305.50 万股变更为 304.25 万股。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董事会将激励对象放弃的限制性股票 1.25 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据此,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共 51.25 万份,其中预留限制性股票 26.25 万股,预留股票期权 25.00 万份。

  2、鉴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根据本次
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快克股份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调整后: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36 元/股调整为 10.82 元/股;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4.58 元/份调整为 17.91 元/份。

  (3)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6.25 万股变更为 34.1250 万股;

  (4)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5.00 万份变更为 32.50 万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授权日:2022 年 8 月 30 日。

  2、预留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为 34.0375 万股,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数量为 31.9375 万份;剩余预留权益未来将不再授予,尚未授予的所有权益失效。

  3、预留授予人数:限制性股票 23 人;股票期权 25 人。

  4、预留授予/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0.82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17.91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等待期和解锁/行权安排

  (1)有效期

  预留授予权益的有效期自预留权益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且预留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等待期

  预留授予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其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各批次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其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解锁/行权安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解除限售期/行权期及各期解除限售/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安排                  解除限售/行权时间                  解除限售/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除限售期/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除限售期/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解除限售/行权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方可解除限售/行权。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2022-2023年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2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6.50%
 除限售期/行权期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  以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23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8.00%
 除限售期/行权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期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员工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行权数量=个人绩效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行权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行权比例(N)    100%        90%        8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形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7、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①限制性股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拟授予  占预留授予时公司
                                票数量(万股)  权益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骨干员工(23 人)        34.0375          4.50%            0.1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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