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7年12月27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218.72万股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快克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已于近日完成了《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程序
1、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11月16日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0.45元/股
4、在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缴纳过程中,有2 名激励对象沈金伟、曹宏伟因个
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万股。因此公司本次实际向98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218.72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实际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苗小鸣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 6.86% 0.13%
财务总监
核心骨干人员(97人) 203.72 93.14% 1.70%
合计(98人) 218.72 100% 1.83%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除上述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全部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登记的其
他激励对象以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前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名单数量情况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2月20日出具了字号为
“XYZH/2017SHA20255”的《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7年12月20日止的新增
注册资本及股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0日止,公司已收到苗
小鸣等98名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44,728,240.00元,其
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2,187,200.00元,余额合计人民币42,541,040.00元计入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600,000.00 元,股本为人民币
119,600,000.00 元。截至2017年12月 20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787,2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21,787,200.00元。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218.72万股,于2017
年1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121,787,200股,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动,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常 州市富韵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公司37,036,143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30.97%;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0.41%,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戚国强和金春夫妇在 授予前持有公司78,995,202股股份,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66.06%;授予完成 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86%,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单位:股) 数量 比例 股权激励定向增发股票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78,995,202 66.05% 2,187,200 81,182,402 66.66%
二、无限售流通股 40,604,798 33.95% 0 40,604,798 33.34%
三、股份总数 119,600,000 100% 2,187,200 121,787,200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 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7年 11月16日,在2017年—2020年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报。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218.72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859.01万元,
该激励成本在2017年—2020年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限制性股 需摊销的总费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票数量(万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18.72 1,859.01 257.55 1,333.86 236.59 31.01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