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7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11月1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19.96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45元/股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快克股份”)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11月16日为授予日,授予100名激励对象219.9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公司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作为股票来源。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5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960万股的2.13%。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时公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比例
苗小鸣 董事、董事会秘书、 15 5.88% 0.13%
财务总监
核心骨干人员(99人) 204.96 80.38% 1.71%
预留部分 35.04 13.74% 0.29%
合计(100人) 255 100% 2.1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档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其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50%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注;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届时将召开董事会另行确定,且不低于12个月。
(四)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在2017-2019年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和个人绩效
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17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25%;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50%;
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公司2016年营业收入为基准,2019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低于75%;
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合格但有待改进、不合格五个档次,届时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合格但有待 不合格
改进
实际解除限售比例 100% 95% 90% 5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10月31日至2017年11月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11月10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8
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董事苗小鸣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参与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