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01 证券简称:常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4
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50,0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润股
份”或“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1 月 2 日为首
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55 万股。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意见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根据《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已完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登记情况如下:
1、 首次授予日:2023 年 11 月 2 日
2、 首次授予价格:10.85 元/股
3、 首次授予人数:48 人
4、 首次授予数量:1,550,000 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 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鉴于本次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个人原因自
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由 50 人调整为 48 人,首次授予数量由 1,600,000 股调整为 1,550,000 股,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2,000,000 股调整为 1,937,500 股,预留授予数量由 400,000 股
调整为 387,500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总量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数量(万股) 的比例(%) 比例(%)
1 祝伟 董事、副总经 15 7.74 0.13
理
2 陆新军 董事 15 7.74 0.13
3 陈江 董事、副总经 10 5.16 0.09
理
4 王雄平 董事、财务总 8 4.13 0.07
监
5 李雪军 副总经理 4 2.06 0.04
6 沈民 副总经理 4 2.06 0.04
7 周可舒 董事会秘书 4 2.06 0.04
8 史晓明 董事、技术中 2 1.03 0.02
心主任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93 48.00 0.84
务人员(共 40 人)
本次授予合计 155 80.00 1.39
预留部分 38.75 20.00 0.35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总量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
数量(万股) 的比例(%) 比例(%)
合计 193.75 100.00 1.74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一)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预留部分限售期分别为自预
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首次
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5%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四个解除限售期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易日止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
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三)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 2023-2026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2023 年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除限售期 318,000 万元。2、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600 万元。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 2024 年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除限售期 375,000 万元。2、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4,200 万元。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2025 年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除限售期 455,000 万元。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9,500 万元。
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解 2026 年 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1、2026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除限售期 578,000 万元。2、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37,500 万元。
注 1: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 2: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