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了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项目骨干和董事会认为的其他需要激励的人员,均为在获授股票期权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3.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拟获
授股票期权的 215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 21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一致同
意以 2021 年 11 月 10 日为股票期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70.2 万份股票期权。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