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拟定、审议流程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全体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权日期、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项目骨干人员
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从而提升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过认真审阅本激励计划,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并将本激励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分为两个层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及历史业绩,为保持竞争力、推动公司继续稳健发展,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次激励计划选取归母净利润、营业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这两个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状况、历史业绩,以及公司短期经营目标、长期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影响,目标兼具挑战性和激励性,有助于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持续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对激励对象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莹、董滨、陆豪杰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