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博学路138号6幢)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一七年五月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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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上海洗霸/本公司 指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1,843万股A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泰君安证券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众华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众
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洗霸有限 指 上海洗霸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9月28日更名为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前身
报告期 指 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
《公司章程》 指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出现的其他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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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义......2
目录......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26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27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27
二、发行人改制及设立情况...... 27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8
四、本公司的主营业务 ...... 34
五、本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41
六、本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46
七、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51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55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6
十、股利分配情况 ...... 77
十一、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和参股公司情况...... 7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84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8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 8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86
一、市场风险 ...... 86
二、业务风险 ...... 87
三、环保风险 ...... 90
四、技术风险 ...... 90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91
六、财务风险 ...... 91
七、管理风险 ...... 92
八、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动风险...... 93
九、其他重要事项 ...... 94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98
一、本次发行的各方当事人...... 98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98
第七节 备查文件......99
一、备查文件目录 ...... 99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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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5,529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
量为 1,843 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全部为公司发行新股数量,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二、关于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上市后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王炜先生,实际控制人王炜先生、翁晖岚女士承
诺:
1、关于股份锁定和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炜先生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且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1-2-4
能性,但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
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
量、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相关人员以现金方式或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减持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司股东王敏灵先生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和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王敏灵先生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
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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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相关人员以现金方式或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减持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公司股东徐爱东女士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和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将存在对所持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
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
量、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方式,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相关人员以现金方式或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现金红利补偿给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减持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司股东上海承续、上海汇续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