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5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上汽杰思(山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违规减持本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收到公司股东上汽杰思(山南)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汽杰思”)《关于减持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说明》,公司股东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减持主要系其相关人员对减持相关规定存在认知解读不充分所致。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减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上汽杰思获取本公司 8,679,246 股
股份,该股份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解除限售,成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27%。2018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年度
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4 股,转增后,上汽杰思持有本公司股份 12,150,944 股。
根据上汽杰思告知,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5 月 29 日、2019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8-033、
2019-003),并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分别披露
了《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2019-042),
其中: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8 日的减持计划期间,
上汽杰思未实施减持;自 2019 年 3 月 1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上
汽杰思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 960,44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5783%,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6,660,000 股,占当前本公司总股本的 4.0102%。
2019 年 8 月 22 日,上汽杰思完成权益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
6,630,504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9924%,不再是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根据上汽杰思编制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二、本次减持股份情况说明
上汽杰思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10 月 30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000,98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027%,交易价格区间 22.30 元/股-23.96 元/股,成交金额22,799,379.60元。2019年10月23日因误操作买入公司股份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018%,买入成交均价 22.474 元/股,买入成交金额 67,422.00 元。
上汽杰思虽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但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第 5 点问答内容,“大股东依据《细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份至低于 5%,自持
股比例减持至低于 5%之日起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继续减持的,仍应遵守《细则》有关大股东减持的规定”。
上汽杰思本次减持行为未提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公告,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第十三条“大股东、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 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事项的致歉及处理情况
1、上汽杰思一贯认真学习和履行相关法律法规,此次减持并非主观故意违规减持,本次减持主要系相关人员对减持相关规定存在认知解读不充分所致。上汽杰思意识到本次减持行为构成违规减持,就此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自查,并就本次减持行为给公司和广大投资者造成的影响表示诚恳的歉意。
2、上汽杰思在获悉上述减持属违规行为后,立即对本次交易行为进行了自查,对直接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组织相关人员重新认真、全面学习了《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问题解答(一)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树立合规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事先和上市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防止此类事情的再次发
生。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