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7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4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1日,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1月至12月,公司实现净利润69,080,810.88元(为母公司报表数据),根据公司章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908,081.09元,加上2018年初未分配利润86,302,999.12元,并减去公司已实施的2017年分配红利人民币59,651,627.50元后,公司目前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824,101.41元。
基于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如下:拟以总股本167,024,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人民币41,756,139.25元(含税)。
以上2018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占经审计的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154,871,032.73元的26.96%。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公司需进行补充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自身经营情况
汽车行业是我国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汽车行业产业链长,上下游延伸至实体经济的诸多方面,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对经济增长有至关重要的拉动作用。
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壁垒的行业,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积累与发展,已在排气系统管件、气门嘴、平衡块和TPMS等细分市场成为市场领导者之一。公司在客户资源、管理系统、技术能力和国际化运营等方面建立了竞争优势。
二、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
随着新业务的开展以及原有业务持续发展,为保持公司的技术、生产规模等方面优势,公司将持续不断的追加研发投入,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以期公司在未来发展中继续保持同行业的技术先进性;公司依托发展战略,正在通过对外投资等方式积极扩大市场布局,增强在国际同行产品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结合行业发展整体现状、公司收购资产实际情况及未来长期战略目标,公司仍需资金支持以促进自身的快速发展,使销售规模和利润水平有所提升。
三、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公司2017年5月上市以来,2017年度前后进行两次分红,分别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现金红利58,550,377.50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现金股利59,651,627.50元(含税)。前述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2017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67.98%,股东得到了良好的回报。
考虑到公司近几年业务,朝着轻量化和电子化的汽车零部件方向持续发展,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公司需要保留较高的留存收益,使公司资本运营平稳高效,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也有利于长期回报投资者。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利润分配相关制度,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有利于维护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同意按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