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茸阳路9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6,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
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5月17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4,000万股
1、控股股东日播控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分股份。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自愿锁定的承诺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实际控制人王卫东及曲江亭夫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3)王卫东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还做出承诺:在上述锁
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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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征、林亮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
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股东王陶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5月8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
一、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额为18,000万股,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合计
不超过6,0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
二、相关当事人的承诺事项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日播控股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实际控制人王卫东及曲江亭夫妇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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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3)王卫东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还做出承诺:在上述锁定期满
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征、林亮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
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
按照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4、股东王陶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
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主要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