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92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
基地建设项目
合并后项目名称: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
建设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原因:因产权证书办理需要,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合并为“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总投资额、预计投产时间及投资方向等均不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6,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59.4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 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03,208,5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 月 22 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 月 23 日出具《公牛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 号)验证确认。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总投资金 计划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万元) 投资总金额
(万元)
1 年产4.1亿套墙壁开关插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20,452.86 75,452.86
2 年产 4 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 99,903.63 58,883.63
3 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4,381.05 44,381.05
4 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70,822.56 70,822.56
5 信息化建设项目 24,035.00 16,035.00
6 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99,065.00 84,745.75
合计 488,660.10 350,320.85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总投 计划募集资 项目总投资金 计划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额(万元) 投资金额(万
(万元) (万元) 元)
年 产 1.8 亿 套 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 74,381.05 44,381.05 LED 灯生产基
建设项目 地、研发中心 145,203.61 115,203.61
研发中心及总部 及总部基地建
基地建设项目 70,822.56 70,822.56 设项目
因上述“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
设项目”处于同一厂区,部分建设主体横跨同一地块,为便于相关产权证书办理,
两个项目需合并备案,合并后项目名称调整为“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
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合并,项目总投资额及投资方向、 预期收益均不变,合并后项目总投资额为 145,203.61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额为 115,203.61 万元,不足部分仍由公司自有资金补足。
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 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合并为“年
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独立董事、监事
会以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74,381.05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44,381.05 万元,计划实现年产 1.8 亿套 LED 灯产能,立
项批准时间为 2018 年,计划及实际实施主体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公
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5,186.61 万元(未经审计)。
“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额 70,822.5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70,822.56 万元,立项批准时间为 2018 年,计划及实际实施主体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公牛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公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公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公牛低压电气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9,788.56 万元(未经审计)。
(二)变更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
设项目”因处于同一厂区,部分建设主体横跨同一地块,为便于相关产权证书办理,两个项目需合并备案,合并后名称调整为“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主体、总投资额、预计投产时间及投资方向等均不变。
三、新项目的市场前景
公司本次变更仅将原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合并立项,变更前后项目市场前景未发生改变,本次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新项目备案审批情况
“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已取得慈
溪市发展与改革局《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并立项是基于产权证书等手续办理的需要,公司对本次项目合并立项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本次变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并立项是基于产权证书等手续办理的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除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外,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