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变电气”、“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等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发行中止等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8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价格11.8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截至2022年3月22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6.72倍。
由于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2021年摊薄后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连续发布三次《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1日和2022年4月8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22年3月28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递延至2022年4月18日,并递延刊登《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原定于2022年3月25日举行的网上路演递延至2022年4月15日。调整后的时间表如下: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招股意向书摘要》等相关
2022 年 3 月 18 日 公告与文件
(周五)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T-5 日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当日中午
2022 年 3 月 21 日 12:00 截止)
(周一)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12:00
截止)
T-4 日 初步询价(0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2022 年 3 月 22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
(周二)
日期 发行安排
T-3 日
2022 年 3 月 2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核查
(周三)
2022 年 3 月 24 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周四)
2022 年 3 月 25 日 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
(周五) 一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摘要》
2022 年 4 月 1 日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二次)》
(周五)
2022 年 4 月 8 日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周五)
T-2 日
2022 年 4 月 14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周四)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
2022 年 4 月 15 日 网上路演
(周五)
T 日 网下申购日(09:30-15:00)
2022 年 4 月 18 日 网上申购日(09:30-11:30,13:00-15:00)
(周一)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2 年 4 月 19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 日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22 年 4 月 20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止 16:00)
(周三)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
2022 年 4 月 21 日 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周四)
T+4 日
2022 年 4 月 22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五)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申购平台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4)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重要提示
1、望变电气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83,291,85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490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望变电气”,股票代码为“60319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望变申购”,申购代码为“73219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1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83,291,85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设老股转让。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333,167,407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9,975,852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3,316,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98,784.1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327.9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85,456.18万元,不超过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85,456.18万元。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T日)的09:30-15:0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