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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精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3

亚通精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59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通精工”)拟使用人民币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09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27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434.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4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100Z0004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蓬莱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2023-038,2023-046)。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公司已于2024年7月16日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的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补流资金的补流期限尚未到期,公司将在到期之前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余额

 1  莱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2,434.81            2,965.20    40,067.30

 2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5,544.68        511.46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

          合计                      78,434.81          38,509.87    40,578.77

注:表格中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
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拟将不超过1.2亿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亚通精工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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